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账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本声明旨概述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并不涵盖该等买卖的所有相关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已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已明白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基本保证金:客户开立合约时,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指定金额。
维持保证金:客户开立合约后,账户权益必须达到以维持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最低保证金水平。
追加保证金:如账户现金权益跌至低于维持保证金,客户必须追加保证金。无论有否被通知,客户必须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增补保证金,以至保证金不低于基本保证金水平。
当客户账户权益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时,新际期货有限公司(「本公司」)交易员会采用电话、电邮或手机短信(如适用)等方式,通知客户账户保证金风险以及补仓要求(如电话未能联系到时采用留言或电邮提醒)。
在每个交易日(T 日)结束并完成结算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如日结单上显示帐户权益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客户必须在 T+1 日下午3时前存入资金增补保证金或减持仓位,直至账户权益达至基本保证金水平或以上。否则,本公司有权在 T+1 日下午 4 时开始对客户持仓进行减持。
当客户权益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时,如客户承诺做出"本人将会尽快存入所需保证金,请有条件保留持仓"的声明及在账户权益不低于基本保证金的 50%的情况下,本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对客户持仓酌情处理。
客户补仓方式只限于即日成功之转账金额(现金与支票概不接受)。
当账户权益低于基本保证金的 50% 时,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对客户交易帐户内的仓位进行强制平仓(全部或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强制平仓的次序将会以亏损最严重的仓位为先,直至保证金返回至基本保证金水平为止。
在强制平仓后,本公司交易员会以电话、电邮或手机短信(如适用)等方式通知客户。
若强制平仓后客户账户权益为负值,客户必须支付该结欠款项予本公司。
为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本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调高保证金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